1背景:“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公司不买社保的员工,会导致劳资纠纷,仲裁的结果是,不仅弥补了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以及重罚款,如果没有带来购买的员工福利保障的损失,员工也可以是合法的追索权的企业。
2,公司分支机构,保险总公司,员工享受便捷,满意度低,流失率;
3,公司小,没有足够的专业员工队伍,高员工成本;
4,公司为大,企业的HR部门需要经常出差到社保局,在工作人员的程序每月的变化,社保基数申报也必须定期由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及相关法规监管,否则不仅没有正常操作,又浪费时间和精力。
5,公司成立,没有社保账户,没有人手来处理。
6,公司根据残疾人的民调支付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保证黄金难以承受的高昂成本。
7,失业人员的流动没有工作单位,个人可以申请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和购买保健,费用不属于社会保障机构的人力资源公司做6个月低,女职工中,宝贝儿可以申请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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