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了4类已收汇的出口货品公司应供给《出口货品收汇申报表》、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据的规则:跨境交易人民币要点监管公司、税收违法违规公司、被海关和外管处罚过的公司以及被外汇办理部门列为要点监测的公司。
撤销了收汇率低于70%的出口公司申报出口退(免)税须供给出口收汇凭据的规则以及核实非进口商付汇情况的规则。
在对外供给研制规划效劳申报退(免)税的收款凭据问题上,税收方针一致清晰为:经外汇办理部门同意实施外汇资金会集运营办理的跨国公司,在同意的有用期内,其成员公司申报对外供给的研制、规划效劳退(免)税时,可凭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会集运营公司的收款凭据,作为对外供给的研制、规划效劳的收款凭据。
投标单位向税务机关请求开具《中标证实告诉书》时,只需供给财政部门的证实资料即可,不再供给国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告诉》。
BRIGHTURE解读
为进一步放宽出口公司收汇办理拟定该方针。
出口公司退税撤销供给收汇凭据后,仅有9类公司需求继续供给收汇凭据,为了简化出口公司退税程序和办理再次撤销4类公司供给收汇凭据,一起撤销了出口金额与实践收汇金额接连12个月区别低于70%提交收汇凭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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