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获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
、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播送、翻译、审稿、书画、雕琢、影视、录音、录像、
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效劳、介绍效劳、经纪效劳、代办效劳以及其他劳务获得的所得。
团体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
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任务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
,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团体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依据所发作费用的全
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团体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
单位代扣代缴。团体兼职获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交纳团体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