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第一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给本法令规则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令交纳营业税。第二条规则: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令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履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议。第四条规则:纳税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依照营业额和规则的税率核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核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核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钱银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则:法令第一条所称法令规则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明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规模的劳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营业税若干方针疑问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第三条第十二款规则:劳务公司承受用工单位的托付,为其组织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交给劳动力的薪酬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赋闲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宅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处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悉数价款减去代收转交给劳动力的薪酬和为劳动力处理社会保险及住宅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综上所述,该公司的劳务差遣费即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悉数价款减去代收转交给劳动力的薪酬和为劳动力处理社会保险及住宅公积金后的余额,应当按“服务业”税目依百分之五的税率交纳营业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做出就2012和2013年度劳务差遣费补缴营业税、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议和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的处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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