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作者办理主体不一样。劳务差遣中,劳作者直接受用工单位的办理,依照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方式进行劳作;而劳务外包中,劳作者不直接受发包方的办理,由承包方组织劳作时间和方式。
(2)合同标的不一样。劳务差遣中,用工单位采购劳作者的“劳作力”,标的指向“人”;而劳务外包中发包方是依据承包方完结的工作量付出费用,采购的是劳作者的“劳务成果”,标的指向“事”。
(3)违法后果不一样。劳务差遣中假如对被差遣劳作者形成危害的,用工单位需与差遣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而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劳作者不承当法律职责。
尽管理论上对二者做出了以上区分,但在实践中,因为确定规范的不明确,容易形成了解歧义。